1、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 企业需依法成立并运营满3年,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企业员工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企业不得有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投资,除非国家有其他明确规定。
2、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变革发展历程应清晰、产权关系明确。企业需持有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至少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至少两年。 企业的主营业务应为系统集成,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50%以上。
3、信息网络系统建筑施工企业有关负责人资历:企业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6年以上从事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工作经验,并具有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4、一) 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5、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特一级、四级。特一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自2011年7月份开始启动系统集成特一级资质的认证和评审工作,旨在推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做大做强,维护国家党政、军队、金融、电信、交通、能源等重要领域安全可靠信息系统的建设和保障。
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验收未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为:(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三级资质两年以上系统集成经验,注册资金200万以上,经济状况良好。项目总值和软件费用占比较高,项目质量合格且无重大投诉。技术和管理能力要求逐步简化,但仍需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和人才配置。四级资质主要条件放宽,两年以上经验,注册资金30万以上,对业绩、技术开发能力有基本要求。
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 万元。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一)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综合条件 建筑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1、要申请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甲级资质,首先,公司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由中国公民、法人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投资。公司需有3年及以上的法人资格,无违法记录,并确保所有工作人员为境内的中国公民。此外,企业应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2、企业取得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经过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审批、证书发放等一系列的过程,历时6至8个月。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种类包括:系统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综合布线、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以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其他业务。
3、一)申请(意向)受理:拟申请认证组织(以下简称受指导方)提出申请时需提供组织情况简介、营业执照、生产工艺流程图(服务流程、工作流程)等资料。
4、方法如下:根据《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审查工作规程》第八条 申请单位应当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期限内提交申请。 甲级资质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5、根据最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6、申请保密资质手续如下:机关、单位委托资质单位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应当查验其《资质证书》,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如果资质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合作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且应当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