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网络数据处理活动(数据规范化处理的目的)

2024-11-13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分类分级的依据是: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实行分类分级。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这一制度体现了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立法目标,提升数据安全保护水平,聚焦数据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数据安全审查等基本制度。明确了相关主体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分类分级的依据是: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等实行分类分级。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总的来说,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举措,它旨在保护数据的完整性、机密性和可用性,确保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不对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威胁。

法律分析: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起草《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14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按照数据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和重要程度,将数据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核心数据,不同级别的数据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国家对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进行重点保护,对核心数据实行严格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共七章七十条,明确规定了数据安全的基本原则、数据的分类和等级、数据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惩处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一部专门保护数据安全的法律。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确保数据安全,推动数据的有效利用,保护个人与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答案】:A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五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什么,发现数据

1、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有什么要求:在我国境内开展数据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等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3、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如下:实施分类分级保护。

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

1、根据数据安全法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德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3、根据数据安全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

4、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安全。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6、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履行上述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重要数据的处理者应当明确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机构,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第二十八条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以及研究开发数据新技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符合社会公德和伦理。